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

时间:2019-10-10 11:10:31 点击: 【字体: 收藏

 

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税种之一,计税依据是企业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。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办法的规定,工资、业务招待费、福利费、税金等都要进行税前抵扣。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一般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、费用、税金和损失。

过去,内、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、费用和损失税前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,如内资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计税工资限额扣除制度,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支出实行全额据实扣除制度;内资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人比例限额扣除,而外资企业对公益救济性捐赠实行全额据实扣除等。内、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上存在许多差异。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,是构成内资企业的税负重于外资企业的重要原因,不利于内、外资企业的公平竟争和公平税负。新税法对内、外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做出了统一规范,同时新税法实施条例对准予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、条件和具体标准,以及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
由此可见,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前抵扣的项目很多,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、费用等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也是根据不同项目有所区别的。企业财务部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原则,对企业的每项支出进行审核,以求算出准确的纳税金额。但增值税并不在抵扣项目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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